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;编制全县环境状况公报,负责县监测网站规划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,协助联系环境监测站工作;负责环保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;组织环保法律、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。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、环保地方法规和规章;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;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规划;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、生态破坏恢复整治;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 监督实施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、“三同时”、评先创优一票否决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;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,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;管理环保科技成果;拟定和执行地方环保行业标准;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;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