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大气、水体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排污收费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措施;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、排污许可证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、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、有毒化学品进出境登记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;负责辐射、放射性废物的管理;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;负责环境管理和稽查工作,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。